各院(系):
根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数字化校园建设,今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用网上申请形式,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材料准备。
本学期放假前,学生至所在院(系)领取《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其中,已被认定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如家庭情况无变化,无需再次提交《调查表》。
2、申请认定。
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经生源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及其他证明材料(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八条2)。
3、初审评议。
班主任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后上报院(系)审核。
4、院系审核。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人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网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上报学工处。
5、汇总公示。
学工处在系统中审核汇总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生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同上。可结合新生贷款、绿色通道名单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三、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贫困学子申请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并在10月底完成新、老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附件:《南京交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