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0号)及江苏省资助中心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
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的资助标准,调整为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及退役士兵,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
2、关于补报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复学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而退役士兵只受理2013-2014学年的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补报申请,以往年度不予补报。补报部分按旧的资助标准执行。
3、材料上报时间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复学申请于11月10日前上报。退役士兵于10月20日前上报。
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及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院系认真学习相关资助政策,全面准确地回复学生及其家长的政策咨询,申请流程在学工处学生资助栏目可下载。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