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辅导员互派交流报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35发布时间:2015-04-15

关于做好辅导员校际岗位交流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辅导员互派交流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职业素养,拓宽辅导员工作视野,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学生工作经验,提升我院学生工作水平,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学院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辅导员互派交流学习项目。第一期互派交流将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交流时间及期数

2015-2017年,共安排六期,每期2个月,辅导员互派交流的时间一般在秋季学期前半期(9月、10月)和春季学期后半期(5月、6月),每期派出2名辅导员。

三、选拔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高,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交流任务。

3)具有三年以上本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曾经带满一届学生,对本校学生管理制度和体系有较为全面和细致的了解。

4)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人际交流、沟通能力较强者优先考虑。

四、工作管理和保障

1)辅导员在交流学习期间以直接带班的形式进行学习交流,对交流期间所带班级按照我院标准核算班主任津贴。

2)辅导员须遵守贵州交院的学生管理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积极配合,按照所在单位要求面开展学生管理工作。

3)交流学习期满后对参加交流的辅导员研修成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分为两个方面,其一由所带班级学生填写《辅导员工作满意度调查问卷》,其二由辅导员本人填写《学习总结报告》,并由贵州交院二级院(系)给予评价和鉴定、学工处认定、学校盖章后带回我院。

4)交流工作结束后,辅导员应尽快回原单位报到,并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院(系)、学工处上交学习总结、相关照片等资料。

5)交换辅导员在交流学习期间,接转临时党组织关系,其人事档案归属不变。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院做好辅导员报名的动员工作,积极组织人员报名,学工处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遴选工作。有意向参加互派交流的辅导员,请认真填写《南京交院辅导员互派交流学习项目报名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系)审核后,于42016:00前交至学工处冯必达老师处。

 

附件:南京交院辅导员互派交流学习项目报名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