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
2.江苏省生源
3.原则上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今年起,省教育厅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人数限额,各院系按“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规模。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5月12日-5月18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到学工处网站下载《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15年版)或到所在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处领取并填写。
往年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且今年继续申请,同时需要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否则贷款不能成功申请。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系统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通过“找回密码”或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
2.各院系审议、公示和网上录入时间:5月19日-5月25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资助业务),网址:http://202.119.175.107)。
3.贷款申请表打印核对、盖章时间:5月底前,由各院系通过系统统一打印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学生本人核对无误,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盖章后,交由学生本人,暑期回生源地办理相关手续。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上报教育厅时间:5月29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各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办法有所不同,我校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外省籍学生,可提前向原籍当地县(市)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并办理,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
2.回执受理:暑期开学后一周内,各院系将《贷款回执证明》收齐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未按时上交回执证明的学生,将不能成功获贷,后果自行承担。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行贷款)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效补充,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
(一)申报条件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名额
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以当年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为上限,最高不超过6000元。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时间:6月1日-6月20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到学工处网站下载《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共同还款承诺书》或到所在院系负责资助的老师处领取并填写。
2、各院系指导学生准确无误填写申请表后,该表由学生带回家乡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共同还款承诺书》由学生父母签字确认。
3、暑期开学一周内,各院系将《江苏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共同还款承诺书》、《成绩单》(上学年)、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工行卡复印件、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统一上交校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全部资料合格后,报工商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另行通知学生进行签约。
三、工作要求
助学贷款工作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和社会公正问题,各院系要充分重视,认真宣传并组织落实好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2015年版).xls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