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59发布时间:2015-09-11

各院(系):

为更加科学、规范、准确地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认定工作实效,学院将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线上测评与线下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今年的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院系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M=家庭经济测评分(X)×60%+民主评议测评分(Y)×30%+院(系)综合评价分(Z)×10%

(指标体系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最高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70分以上(暂定),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上(暂定),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50分),各院(系)结合学生具体情况,予以认定一般困难。

三、认定程序

19月份开学前,在校学生及新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再提交《调查表》。

2、开学后两周内(新生可延长一周),申请学生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同时,申请学生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交班主任审核。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无需重复提交材料。【系统完成附件1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管理系统中家庭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将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录入学生管理系统。【系统完成附件2

4、院(系)汇总、审核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学生在校生活状况等因素在学生管理系统中给出综合评价分。【系统完成附件3

5、系统根据上述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院(系)根据认定标准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院(系)在系统中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院(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等级,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关院(系)重新认定,院(系)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上报。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对于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由院系直接进行提名困难生认定。

四、工作要求

1、院(系)组建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全面布置此项工作,要求各班级在10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2、班主任须亲自主持认定工作各环节,审核学生资料,召开民主评议会,在学生管理系统中录入评议结果,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附件:1、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标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