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减轻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年度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4、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者。
二、减免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上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减免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可以减免当年全额学费;
2、其他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酌情减免学费的50%;
3、学费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国家特殊政策性减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院系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审核工作。
2.学校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经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公示后,于9月21日报学工处。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