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97发布时间:2015-09-11

各院(系):

为了减轻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年度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4、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者。

二、减免条件

申请减免学费的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因各种原因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良好且上年度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及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减免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可以减免当年全额学费;

2、其他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酌情减免学费的50%

3、学费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确定。国家特殊政策性减免,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

四、工作要求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院系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审核工作。

2.学校提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学生,取消其学费减免资格。

3.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经班级评议、院系审核公示后,于921日报学工处。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