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和激发院(系)开展学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效,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学生工作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学校决定对二级院(系)学生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院(系)学生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具体负责考评事务。各院(系)成立学生工作评价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工作考评的组织和自查、自评工作。
二、评价原则
对学生工作进行评价是反映二级院(系)学生工作绩效和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评价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评价采用自我评价与学生评议、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坚持民主、务实、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价依据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交院党〔2012〕58号)。
四、评价内容
评价分为“组织领导、日常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就业工作、党团建设、工作研究与创新教育、减分项目”等八个项目,总分为100分。其中:减分以学校有关会议记录、相关部门记录或发文为准。
五、评价方式
1、评价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评价办公室组织实施。
2、评价在各院(系)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评议、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3、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自评占20%,学生测评占权重30%,学校评价占权重50%。
六、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在2014年12月7日—12月16日进行。
1、院(系)自评。时间安排在12月7日—12月11日进行,各院(系)根据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地逐项打分,并附评分说明。
2、学生评议。时间另行通知,评价办公室负责从被评价院(系)抽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学生以无记名方式对该院(系)学生工作进行测评。
3、学校评价。时间安排在12月14日—12月16日进行,学校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根据院(系)自评情况,分别采用查阅材料、电话了解、座谈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价,并就主要指标进行测评打分,12月16日前将评分结果交学工处。
4、评价结果报学校审定后公布。
七、奖励
评价结果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为尽可能地方便院(系)开展工作,不再加重院(系)年终考核的负担,本次学生工作评价结果与年度学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挂钩,请各院(系)认真准备考评工作的相关支撑材料。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在学工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