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院关于开展2015年度 辅导员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239发布时间:2015-12-29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辅导员考评工作在2016年1月上旬进行。现将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依据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管理规定》、《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评办法》

二、考评对象 

全院在职在岗辅导员

三、考评时间 

2016年1月4日—1月8日

四、考评的组织与领导 

辅导员考评工作是学校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成部分,由各院(系)负责实施;各院(系)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院(系)的辅导员年度考评工作进行考评和指导。 

五、考评实施步骤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评议、院(系)考评和学校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个人自评,填写自评表,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述职报告。个人自评作为考评的参考依据,不计入考评总分。 

2、学生评议:各院(系)将辅导员交由所带班级的学生评议,参加评议学生不少于所带学生总数的10%(权益相关的辅导员回避),并统计出每个辅导员的得分。此项得分占考评分的30%,2016年1月7日前完成。 

3、院(系)考评:各院(系)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辅导员述职的基础上,依据考评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得分占考评分的50%,2016年1月8日前完成。 

4、学校职能部门考评: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学生宿舍情况、值班情况等)对辅导员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各院(系)。此项得分占考评分的20%,2016年1月8日前完成。 

六、考评等级 

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5%;考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辅导员。 

七、奖励 

考核优秀的辅导员授予“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称号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优,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注:相关考核表格请在“学工在线”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