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地做好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1-2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第一步:学生线上申请
9月18日前,拟申请认定的学生自行登陆“数字校园”-“学工系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实填写家庭相关信息并提交。
第二步:上交证明材料
9月30日前,学生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的纸质文件交班主任审核。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重复提交材料。
第三步:线下民主评议
10月14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中家庭经济测评结果、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将民主评议测评的结果以分值形式录入“数字校园”-“学工系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四步:院(系)评审
10月20日前,院系结合系统中家庭经济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分值录入该系统。
第五步:名单公示提交
10月25日前,院(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将名单和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提交至学院。
第六步:学院汇总建档
10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信息,生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另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情况可由院系直接提名困难生认定。
二、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0月15日前,班主任登陆系统,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变化,可直接提交到院系审核;如有新增或删除,需书面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核实同意后进行提名或删除,班级最终困难生名单需参与10月25日的院系统一公示。
三、工作要求
1、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本班评议结果负责。班级困难生认定初表(附件2)需班主任打印签字后交院系备存。
2、院(系)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全面布置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对本院系认定工作结果负责。院系困难生认定汇总表需打印盖章后交学工处备存。
3、10月30日前完成全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