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及《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年度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3、属于“建档立卡”且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的学生;
4、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使用奢侈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
4、能正视生活困难,自强不息,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原则上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勤工助学及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减免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建档立卡”且经过学校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可减免本学年全额学费。
2、其他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可酌情减免本学年学费的50%。
3、学费减免额度由学校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类别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院系要予以重视,切实做好政策宣传。
2、各院系要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核实和确认学费减免学生的困难类别和申请理由等事项。
3、要关心关爱困难学生,各院系不仅要在经济上对特困学生进行帮扶,更要在心理健康、专业学习、素质提升等方面给予困难学生关注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成才。
4、本学年,已经申报国家学费减免的残疾学生,本次不再重复申报。
5、组织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认真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经班级评议、院系初审公示后,于12月16日前统一将材料报学工处。
附件: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