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困难学生认定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一、大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第一步:学生线上申请
9月18日前,拟申请认定的学生登陆“数字校园”-“学工系统”-“我的事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实填写家庭相关信息并提交。
第二步:上交证明材料
9月30日前,学生将《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5)的纸质文件交班主任审核。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不重复提交材料。
第三步:线下民主评议
10月16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系统中家庭经济测评结果、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以及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将民主评议测评的结果以分值形式录入“数字校园”-“学工系统”-“我的事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四步:院(系)评审
10月20日前,院系结合系统中家庭经济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及学生在校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分值录入该系统(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情况可由院系直接提名困难生认定)。
第五步:名单公示提交
10月25日前,院(系)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并将名单和等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公示无异后提交至学院。
第六步:学院汇总建档
10月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系)信息,生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终名单并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大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0月15日前,班主任登陆系统,对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变化,可直接提交到院系审核;如有新增或删除,需书面向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核实同意后进行提名或删除,班级最终困难生名单也需予以公示。
三、工作要求
1、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标准》(附件2)进行民主评议,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初表》(附件3)后,由班主任交院系备存。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评议结果负责。
2、院(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认定工作组,组织召开班主任会议,全面布置认定工作。院系评价完成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4),打印盖章并交学工处备存。认定工作组对本院系认定工作结果负责。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30日前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及汇总工作。
附件:1、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doc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