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664发布时间:2018-09-17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及申请受理等工作,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申请对象:

1.2018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2018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以往年度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8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往年入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4.2018年当年或往年毕业,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

二、材料报送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也可在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以上表格;

2.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需上报:加盖地方武装部、就读高校相关部门公章的《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3.申请退役复学资助的学生需上报:审核盖章后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一份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复印封面和内页);

4.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需上报:审核盖章后的《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一份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地方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

申请资助的学生共同需要提供的材料:本人南京市建行卡卡号;如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同时向学校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三、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工作要求:

1.请院系做好政策宣传,通知相关学生及时填写表格、申请国家资助。

2.10月10日前受理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逾期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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