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本年度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残、优抚、低保、受灾及重病户等情况。
二、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5)上一学年所在宿舍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因学习不及格、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学习成绩差者(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吸烟、酗酒、沉迷于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4)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贪图享乐者。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按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数字校园-学工系统-我的事务-奖励管理-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报高校初审,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3000、4000 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下达的指标)。院(系)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高校初审,并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
四、指标分配
(单位:人 万元)
院(系)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人数 | 经费 | 人数 | 经费 | |
汽车工程学院 | 56 | 28 | 279 | 83.7 |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 73 | 36.5 | 365 | 109.5 |
运输管理学院 | 66 | 33 | 331 | 99.3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42 | 21 | 209 | 62.7 |
轨道交通学院 | 45 | 22.5 | 226 | 67.8 |
建筑工程学院 | 56 | 28 | 279 | 83.7 |
人文艺术系 | 10 | 5 | 52 | 15.6 |
合计 | 348 | 174 | 1741 | 522.3 |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2018秋、2019春两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0月22日前报送)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月22日前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2.电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数字校园进行申报(10月22日前填报)
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11月22日前填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