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17发布时间:2018-09-26

各院(系):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更好地贯彻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本年度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建档立卡、孤残、优抚、低保、受灾及重病户等情况

二、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两次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且没有补考科目;

5)上一学年所在宿舍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6)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或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1)因学习不及格、学习态度不端正而学习成绩差者(有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吸烟、酗酒、沉迷于网吧及娱乐场所、参与赌博者;

4)生活奢侈,购买高档消费品以及贪图享乐者。

三、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按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数字校园-学工系统-我的事务-奖励管理-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报高校初审,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学工处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院(系)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为2000、3000、4000 三档,总经费不能突破下达的指标)。院(系)将符合条件的受助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报高校初审,并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上报学工处。

四、指标分配

                                           (单位:人 万元)

院(系)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人数

经费

人数

经费

汽车工程学院

56

28

279

83.7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73

36.5

365

109.5

运输管理学院

66

33

331

99.3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42

21

209

62.7

轨道交通学院

45

22.5

226

67.8

建筑工程学院

56

28

279

83.7

人文艺术系

10

5

52

15.6

合计

348

174

1741

522.3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2018秋、2019春两学期发放。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0月22日前报送)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月22日前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2.电子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数字校园进行申报10月22日前填报)

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11月22日前填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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