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减免管理办法》及《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苏财教〔2016〕15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和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法确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者:
(1)经信息核查,符合建档立卡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2)经本人申请,已经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符合以上学费减免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减免学费:
(1)上一学年必修课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的学生;
(2)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3)经建档立卡信息核查,显示家庭已经脱贫的学生;
(4)有其他不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
5、残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不在此范围。
二、学费减免材料受理及院系初审
本学年学费减免资助需由学生本人申请,认真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经院系初审合格,统一上报学生工作处。
1、建档立卡学生申请学费减免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复印件;孤儿、优抚等特困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提供学生家庭户口簿/优抚证/所在村委或居委会证明等。
2、院系核查学生提交的《学费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确保学费减免材料规范。
三、工作要求
1、学费减免及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重要扶贫举措,事关教育公平、学生个人发展,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2、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建档立卡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关心关注建档立卡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对学生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因不符合减免条件而产生的质疑做好细致解释。
3、本学年学费减免材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4、最终减免名单和减免金额以院长办公会批准通过为准。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