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293发布时间:2019-12-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
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综合素质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营造重视实践育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交院党【20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一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之外的学分,每1小时计1学时,每16学时计1学分,实行弹性认定,主要通过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各类实践活动并获得一定效果,经有关单位(部门)认定后获得。素质教育实践学分是对我校大学生在校期间非专业素质状况的侧面反映,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实践学分认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
第二章 认定与管理
第三条 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校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和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各二级院(系)的关系,负责制定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相关政策。下设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协调、认定培训、规划指导、学分审定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二)各二级院(系)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学生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工作,包括素质
教育实践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审核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各教学班级成立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班级认定小组由班主任牵头,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
统计申报工作,包括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申报网上登记、材料审定、成绩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认定范围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文化艺术实践、科技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具体认定项目
详见第三章《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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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认定对象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只针对我校2016年9月份以后进校含2016级)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六条 认定时间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对学生上一学期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获
取情况开展网上登记认定工作。
第七条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用途
1、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2、作为学生个人申请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的参考依据。
3、作为毕业生推荐就业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设置及达标要求
1、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分为思想品德、身心健康、文化艺术实践、科技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均列有若干个认定项目,包括参与学时和奖励学时两部分。
2、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原则上需在整个学程的前两学年内完成,达标要求如下:
学分/学时项目
单项累计上限学分/学时)
思想品德 4学分/64学时
身心健康 4学分/64学时
文化艺术实践 4学分/6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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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创业 4学分/64学时
社会服务 4学分/64学时
达标要求总学分 8学分/128学时
3、达标要求总学分为学生在学业期内所获得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单项累计上限
为每一个类别所能认定的最高学分。
4、学生除要达到达标总学分,同时至少要完成以下三个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参与一个学生社团(时间累计不少于一
学年)、参与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参与一项科技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5、学生在前两学年学习结束后,实践总学分仍未达标者,需在第三学年提出补修申请,经二级院(系)审核,报大学生
素质教育中心同意后,在第三学年补修完成相应欠缺的学分。
第九条 认定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报。每学期第一个月,学生对照本办法所包含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及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发布的其
他认定项目,在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下,登录PU平台进行填报,并将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学习体会等)一并提交班级认定小组,申请认定相应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
(二)小组认定。班级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部分需要小组评定的项目,可根据认定小组掌握的基
本情况,采用直接公开或小组评议的方式进行评定。班级小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将认定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日。公示期间,认定小组有义务向持有异议的同学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示结束后,班主任需将本班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在PU平台内进行确认,并将班级的认定情况汇总表上报所在院(系)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三)院(系)审核。各院(系)在PU平台内审核所辖班级
认定小组上报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情况,对于审核不合格的班级,应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认定。
(四)学分发布。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评议授权,可将学生个人的素质教育实践学分信息进行网上发布,每名同学可在PU
平台内查询个人的学分认定情况。
第三章 认定项目及认定细则
第十条 “思想品德”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参加党校学习,参加思政理论课实践教
学项目,参加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等专题培训,参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学雷锋活动等,有抗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义务献血、学雷锋等行为受到表彰的,所在宿舍被评为“模范学生之家”等。
第十一条 “身心健康”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
加体育类、心理类社团,参加校运动队,参加体育竞赛,参加校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晨跑先进个人,参加朋辈心理工作站、参加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活动,参加身心健康类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在相关校内外竞赛活动中获奖等。
第十二条 “文化艺术实践”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
参加文艺类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室,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或读书节活动,参加校级公寓文化节活动,参加文艺类专题讲座、实践活动,被评为图书馆“读者之星”,获取文艺类等级认证,参加文艺活动获奖,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等。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
参加科技类、科技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工作室,参加校级技能大赛,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自主创业,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申请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毕业资格要求以外的职业证书等。
第十四条 “社会服务”实践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参加社会实践类、公益类学生社团,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获得相关方面的表彰等。
第十五条 “其他”实践学分包括参加我校组织的明德实验班、励志精英班、卓越汽车医生训练营等项目并顺利结业。
第十六条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的各类别具体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分配详见附件1,对于不在本办法范围内的其他实践项目,
可由相关部门提出认定需求,经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审核采纳后,方可认定相应学时。
第十七条 学生在当学期获得的奖励、荣誉以及其它可申请认定实践学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当学期素质教育实
践学分。
第十八条 同一学年、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称号或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同事项、不同称号可累计学分。
第十九条 学分经班级公示上报后,学生若有遗漏项目,原则上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补充认定。若因证书发
放时间或其它原因延后,并在当学期未能认定学分的,可在后一学期申请补充认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 关于认定的级别,校级活动为校内各职能部门组织的有正式发文的各类活动,院(系)级活动为各二级院
(系)内组织的有正式发文的各类活动,班级活动应有规范的
活动支撑材料。校级和二级院(系)级活动由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认定并定期公布更新,班级活动原则上由各二级院(系)自行考核认定,同时报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将对全校范围内认定的具体项目和学时进行审核和公布。
第 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院(系)在新生入学时,应认真组织学生学习本办法,使学生明确认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以便在
今后的学习、实践中参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思想品德”学分以零分计,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可按考试
作弊处理。对于不负责任的组织按学校工作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适
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附件1:
素质教育实践学分认定项目内容及学时类别 认定项目及内容 学时思想品德参与学时参加思政理论研究类社团 8学时/个·学期参加党校学习并结业 学时*1.0参加思政理论课实践教学项目(超出教学基本要求部分)学时*1.0参加青马工程、学生干部培训班等并顺利结业
校级 学时*1.0院(系)级 学时*0.8加思想政治类专题讲座、学雷锋活动等校级、院(系)级 学时*1.班级 学时*0.6奖励学时抗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学雷锋先进个人等省、市、厅级表彰 64学时校级表彰 32学时/次
院(系)级表彰 8学时/次义务献血 8学时/次所在宿舍被评为“模范学生之家” 16学时/次健康参与学时参加体育类、心理类社团 8学时/个·学
参加校运动队 16学时/个·学期
参加校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 3学时/项目·届
参加朋辈心理工作站 16学时/学期
参加校级心理健康教育月系列活动 3学时/项目·届
参加身心健康类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校级、院(系)级 学时*1.0班级 学时*0.6
奖励学时
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 64学时
市、厅级竞赛获奖 32学时
其他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校级获奖(团体冠军、单项前三)16学时
晨跑先进个人 16学时/次
文化艺术实践参与学时
参加文艺类学生社团、工作室 8学时/个·学期
参加校级大学生艺术团 32学时/年
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或读书节活动 3学时/项目·届
参加校级公寓文化节活动 3学时/项目·届
参加文艺类专题讲座、实践活动等
校级、院(系)级 学时*1.0班级 学时*0.6

奖励学时
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 64学时
市、厅级竞赛获奖 32学时
其他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校级获奖(团体冠军、单项前三)16学时
获取省级或者协会类文艺类等级认证(在校期间) 32学时/个图书馆“读者之星” 16学时/次发表文学、艺术作品
核心期刊及以上 第一作者 64学时
省级期刊及以上 第一作者 32学时
地市级期刊 第一作者 16学时
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8学时
参与学参加科技类、科技创新创业类学生社团、工作室 8学时/个·学期
科技创新创业时 届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 主持人 48学时
其他参与人 24学时
校级 主持人 32学时
其他参与人 16学时
参加科技创新创业类专题讲
座、实践活动等
校级、院(系)级 学时*1.0
班级 学时*0.6

奖励学时自主创业 自主创办企业、公司的发起人(含校内孵化基地项目)48学时
其他参与者 16学时
技能竞赛与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
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 64学时
市、厅级竞赛获奖 32学时
其他校级以上竞赛获奖、校级获奖
(团体冠军、单项前三)16学时
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16学时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8学时
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 64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48学时
外观设计专利 32学时
发表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及以上 第一作者 64学时
第二、三作者 32学时
省级期刊及以上 第一作者 32学时
第二、三作者 16学时
地市级刊物、校级刊物
第一作者 16学时
毕业资格要求以外的职业证书 16学时/个
社会服务
参与学时
参加社会实践类、公益类学生社团、工作室 8学时/个·学

参加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学时*0.8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省级团队 48学时/次
校级团队 24学时/次
个人开展并提交实践活动报告 8学时/次
担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校级、院(系)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16学时/学期
校级、院(系)级学生组织其他干部8学时/学期
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8学时/学期担任学生组织干事、其他班级干部等4学时/学期
奖励学时
个人或集体参与
社会服务活动获
奖或受到表彰
省级以上获奖或表彰 64学时
市、厅级获奖或表彰 32学时
校级获奖或表彰 16学时
其他项目
参加明德实验班、励志精英班、卓越汽车医生训练营
等项目并顺利结业
学时*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