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安全、舒适、和谐的家园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级建家”名称:“合格学生之家”、“优秀学生之家”、“模范学生之家”。
第三条 开展“三级建家”活动,突出每日、每周、每月、每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文化等综合情况的检查与评比、记录与通报、激励与约束。
第二章 宿舍卫生纪律检查
第四条 每个宿舍每次卫生纪律检查总分100分:100分-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60分合格,59分以下不合格。
第五条 生活辅导员、学生自管会成员负责宿舍卫生纪律检查,每个宿舍每周被抽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抽查必须有书面记录,结果需及时在公告栏通报,并由生活辅导员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第六条 对于每天抽查的不合格学生宿舍,需当天下发《内务整顿通知书》,并在学生公寓公告栏中予以通报。
第三章 合格学生之家
第七条 “合格学生之家”评选条件:
1.无不合格记录;
2.配合公寓管理工作;
3.宿舍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合格学生之家”评选办法:
1.“合格学生之家”每周评选一次,评选周次的下一周公布评选结果;
2.评选工作由生活辅导员、各楼栋自管会共同负责,评选结果报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审核后公布。
第九条 “合格学生之家”、“周卫生纪律检查优秀宿舍和周不合格宿舍”均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各学生公寓通报,并抄送至各二级学院(系)。
第四章 优秀学生之家
第十条 “优秀学生之家”评选条件:
1.需符合“合格学生之家”评选条件;
2.评选周期内被通报表扬2次以上(含2次);
3.宿舍成员关系和谐;
4.宿舍环境人文气息浓郁;
5.宿舍成员礼貌待客(微笑、起立、问好、让座、道别)。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之家”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之家”每月评选一次;
2.评选工作由各院(系)学工办负责,结果公示后网上录入学工信息平台报学工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之家”将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学校内网、各学生公寓、各二级院(系)教学楼通报。
第五章 模范学生之家
第十三条 “模范学生之家”评选条件:
1.需符合“合格学生之家”评选条件;
2.评选周期内被评为“优秀学生之家”2次以上;
3.宿舍成员学习氛围好,宿舍成员必修课程不及格的人数在2人以下(含2人);
4.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寓文化活动;
5. 宿舍成员积极参与公寓民主管理。
第十四条 “模范学生之家”评选办法:
1.“模范学生之家”每学期评选一次;
2.各院(系)学工办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模范学生之家”候选宿舍,候选宿舍须填写申报材料,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小组,对候选宿舍集中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宿舍授予“模范学生之家”。
第十五条 “模范学生之家”将以函件的形式分别在学校内网、各学生公寓、各二级院(系)教学楼通报。对“模范学生之家”颁发奖状和物质奖励,宿舍成员在大学生素质实践学分奖励16学时。
第六章 奖惩机制
第十六条 奖励制度:
1.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获得者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2次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2.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1次以上“模范学生之家”称号。
3.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奖获得者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1次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宿舍评选周期内必须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之家”称号。
第十七条 处罚制度:
宿舍在每周卫生纪律检查中不合格,及时通报院系和所在楼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