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咨询员守则

浏览次数:538发布时间:2012-04-27

 

1、爱岗敬业,真诚热情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
2、对来访者负责,维护来访者的最大利益。
3、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4、恪守职业道德,保密守信。
5、严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凡因事不能到岗者,应提前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由中心进行协调。
6、不得随意给来访者做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7、危机个案应及时与来访者所在系部或家庭取得联系,以便适时妥善处理。
8、当咨询员身心状态不佳时,应暂停接待来访者。
9、对超出自己经验和技能的疑难个案,应及时转介给有经验的咨询员。
10、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心理咨询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