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朋辈心理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295发布时间:2013-10-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心理健康三级网络体系,设立朋辈心理工作站(以下简称为“工作站”)。

第二条  工作站以“助人自助,共同成长”为目标,以“我们是朋友,我们没有辈分”为工作宗旨,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准专业的心理支持。工作站工作模式为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以面谈为主。

第二章 朋辈心理工作站组织结构

第三条 工作站隶属学生工作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管理。

第四条 工作站下设站长、秘书处以及各团体咨询小组。

(一) 站长负责工作站组织和文化建设,统筹管理个体咨询人员安排工作,团体咨询主题和设置工作,工作站走廊文化宣传工作。

(二)秘书处负责文案保管、日常考勤、网络管理以及“朋辈·心晴部落”微信平台的管理工作。

(三) 团体咨询各小组包括:“常春藤心理剧场”、“My Love 探险小组”、“人际对对碰”、“3D沙画工作室”、“心理委员论坛”等,以有计划地团体辅导和团体沙盘游戏的形式开展工作,解决因心理冲突引起的心理感冒(焦虑)、自卑、学业困惑、失恋、人际敏感、适应不良、忧伤等问题。

第三章 朋辈心理咨询员培养内容与途径

第五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选拔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自立自强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 心理健康,热情、真诚、悦纳自己、宽以待人;

(三)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一次,或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或获得素质拓展奖学金;心理委员、心理协会会员优先;

(四) 热爱心理学,追求高品质和健康的生活。

第六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培训均按照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考试标准设置课程,内容涵盖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咨询心理学(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咨询伦理)等内容。

第七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心理咨询基础理论知识占30%;心理咨询技能占60%;咨询伦理与职业道德占10%。成绩合格者准予聘用。

第八条 志愿服务。聘期内,咨询员需完成32小时的志愿服务。

第四章 朋辈心理咨询员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工作指导手册

 

1、什么是朋辈咨询?
√朋辈咨询是指受训和督导过的学生向前来寻求帮助的学生以言语或非言语的方式,尽量少或者不给建议,提供倾听、支持及其他帮助的过程。
√你的朋辈咨询员已经学过了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学的理论与操作技能。
√另外,你的朋辈咨询员一直都在接受培训和督导,并能提供给你一个支持性的咨询经历,你可以在其中放心地谈论一些与朋友谈会感到不舒服的事情,因为你说的都将被保密。
2、我们是谁?
√我们是爱心志愿者,受过专业培训
√我们是关心和想帮助其他人的学生
√我们相信,当我们提供给人们一个安全、保密、支持和关心的环境时,人们就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
3、我们与来访者是什么关系?
√不是朋友关系
√咨询员和来访者不可以发展咨询室以外的任何关系
√咨询员不会主动与来访者打招呼
4、我们的思想基础?
人们是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的,当迷失方向的时候,应该给出情感上的支持,而不是建议。
5、我们的目标是什么?
向正纠结于发展问题的学生提供可行的情感支持。
6、我们的指导原则?
√不伤害
√不给建议
√保持适当的咨询界限
√保密(符合保密协议)
√不要有身体卷入(如伤心等)或堕入情网
√尽可能避免双重关系
7、我们提供什么?
个体短期咨询(4-6周),处理青年期典型发展任务。
处理以下问题的团体:
√计划未来:生涯规划、职业选择、专转本等学历提升、出国留学
√哀伤
√人际关系(室友、同学、父母、恋人…)
√考试压力‘
√适应大学生活
√时间管理
√其他,如果有兴趣或需要的话。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8、紧急联系信息
保卫处:86115110
校医院:86115737
学工处:86115793
夜间值班室:86115600
9、自杀:紧急联系信息和步骤
√紧急情况下,咨询员或接待员立即打电话给心理中心老师。他们将联系其他部门相关人员来获得协助。
√不能单独留下想自杀的学生。咨询员要一直陪着这个学生,直到进一步的计划出来,被告知对该学生实施何种措施,或把该学生带往何处。
√这个学生的案子将被转借给咨询中心的专业咨询师。

第十条 朋辈心理咨询遵循保密原则。

第十一条 朋辈心理咨询不违背伦理与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请假制度。咨询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督导、值班、咨询等活动,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其中,咨询活动需请假者,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并有效通知来访者。

第十三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定期接受督导制度。

第十四条 朋辈心理咨询员读书计划。咨询员在聘期内规定阅读两本心理学专业书籍,并撰写读书笔记。

第五章 朋辈心理咨询员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五条 参照学生手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朋辈咨询员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一) 心理素质:修满朋辈心理咨询员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加1分;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并有总结者加1分。

(二) 大学生实践创新:团体心理辅导设计新颖而效果明显,可在院内进行相关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本学期内加3分,成员加2分。

(三) 志愿者服务:聘期内每学期完成16小时值班者,本学期加3分。

(四) 组织管理:工作站站长加5分;秘书长加 4分;团体心理咨询开展4次以上活动的,组长加4分,副组长加3分;团体活动开展不足4次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酌情加分;未开展团体活动的,不加分。

(五) 以上加分证明材料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审核,学生工作处出具统计表盖章后交各二级学院(系部);所加分值不得超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最高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第二期朋辈心理咨询员开始试行,以往有关规定的内容与本办法不相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