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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567    发布时间:2017-09-21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院办〔2010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认真按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本着控制标准、保证工作、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院公务用车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学院公务车由院办统一安排,应保证院领导公务用车和学院重要活动用车需要。部门公务用车需提前1天提出申请,办理用车申请单方可使用。公务车调度应视公务缓、急科学安排,尽可能部门间集中用车,所有公务用车均需有用车申请单位,不准公车私用。每月底前结算上一个月的用车费用(附派车单)。

二、实行公务用车费部门包干。每年初由院办会同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和上一年度用车费使用情况,按学院当年的公务车费预算额核定包干经费下达,进行计划管理,实际使用不得超出部门计划。经学院同意举办的各类活动用车,其用车费列入活动预算一并安排。

三、公务车使用原则上不出南京市,确因工作需要,各部门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报院办审核,省内使用需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出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使用。各部门人员出差不安排车辆接送。

四、在保证学院公务车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各部门如乘坐其他市内交通工具处理公务的(含出差市内交通费),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院办审核,到财务处凭据报销,同时列入部门用车计划。此类交通费用不得超过本部门用车计划的10%

五、大客车要保证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车使用;各系部学生实习、实验须用大客车,需提前一周申请安排和审批;其他事务性、大型活动用车提前12天申请安排和审批。

六、学院值班车辆由当日总值班负责调度,不得安排非值班事务用车。总值班派车应做好记录,每月底由院办统计核对。

七、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定点、定车加油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在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油耗,减少维修费用。

特此通知。


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学校车辆管理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05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