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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评标活动组织工作规范
浏览次数:1873    最后修改时间:2011-07-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开标、评标工作井然有序,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2004)4号文件《江苏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操作规程》、(2007)9号文件《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我中心所有招标类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均须遵守本规范。其他采购方式的开标、评标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三条  综合部负责在开标前半天或一天从财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会成员,并由监管部门代表负责监督专家抽取过程,一般通知评委提前十分钟到场,先期熟悉招标文件。内审室负责联系落实监督管理人员和公证人员。相关人员的邀请和通知必须在项目开标的前一日完成。对公证人员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
第四条  对于采购预算在300万以上的项目或其他重要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二天制订开评标工作方案,对开标、评标会场提出准备要求,由综合部提前一天负责落实,并在方案中列明开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和相关人员分工。
第五条  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由业务部部长牵头召开标前准备会,检查开评标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讨论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应对预案。
第六条  综合部准备开评标会场所需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音响设备等。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前一日,最迟应在开标前30分钟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交给接待专家的工作人员。接待专家的工作人员应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评标会场,进行文件资料的准备等。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到达开标会场,进行会场的布置、设备的准备、文件资料的准备等。开标会场主持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会场,检查开标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九条  公证人员负责供应商的签到和身份查验、发放“出入证”并收取投标文件,工作人员负责评委、监管和采购人代表等相关人员签到,发放临时工作证并记录编号,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  对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样品以及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样品,一概不予接受。
第十一条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向开标会场主持人报告供应商投标情况和采购人代表、监管、公证等相关人员出席情况,并对开标一览表等工作底稿进行预览和预录。

第三章  开标工作
第十二条  在公证人员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会场主持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既定议程主持开标会。
评委不参加开标会,在指定的评标室阅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开标时,由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开投标文件交唱标人唱标,唱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有关内容各唱两遍。对难以辩认和没有把握的内容,应征求监管人员和公证人员的意见后再行定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五条 在唱标的同时应作文字记录,并用投影仪公示。投标供应商代表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的,应及时予以解决。唱标完毕即时打印开标一览表,并由唱标人、记录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监管人员、公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开标会结束后,进入评标程序。会议主持人负责引导来宾到评标会议室,工作人员协助公证人员将投标文件收集、运送到评标会议室。综合部负责及时清理开标会场。

第四章  评标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评标会场的组织工作。综合部或内审室负责评标会场的记录工作,记录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时间、地点、进入会场的人员名单、评标的主要程序、与会人员发表的主要观点和意见以及评标现场发生的有关情况等。
第十八条  业务部部长应不定时巡视评标现场。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和记录人不得同时离开评标会场。
第二十条  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一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正本和副本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存在重大负偏离。
在处理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将无效理由通知供应商,并允许该投标供应商加以说明或确认。
第二十二条  评标会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章  评标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第18号令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报告省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省财政部门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心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继续实施采购。如改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原投标文件变更为谈判文件,原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不变,具体采购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操作流程规范》执行。
(2)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没有批准采购方式变更的,该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中心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四条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评标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须按照《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出具意见书,综合部填制《江苏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经主任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二十六条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对于评标现场出现的问题以及重大事项(包括废标、争议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主任报告,视情况由主任召集项目负责人、监管、公证、采购人和内审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内审人员负责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
第二十九条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评标现场工作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对评标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第三十条  综合部负责对开标评标会场及有关活动进行照相或摄像,并安排在网上进行视频直播。
第三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综合部负责发给评委会成员评审费和监管人员交通、误餐补贴费。支付标准按照《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采购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结束后,开标会场主持人负责送别来宾并致谢。项目负责人负责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的收集清理,对专家表现进行评价。综合部应及时负责会场的清理和音像资料的整理。
第三十三条  开评标结束后,内审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整理保管情况和开标、评标会场清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正本由项目负责人留存归档,副本经整理后存放指定地点,由综合部按规定集中统一销毁。任何人不得带走评标现场的资料和投标文件副本。采购人需要投标文件副本的,须经主任同意、在开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方可提供。
第三十五条  评标结束后当日,综合部负责将中标公告发往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心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规范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