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中心简介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挂靠)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设备采购以及招投标等工作。
资产管理中心下设房产管理科、资产管理科、招投标管理科。
资产管理中心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本着全心全意为全校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不断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能,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资产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和“归口管理、合理调配、层层负责、管用结合”的原则管理学校资产。主要工作任务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各项资产产权管理;加强资产核算与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1、统筹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对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3、负责起草学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院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
5、建立健全学院固定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学院非经营性资产的一级账、卡、物的管理,指导二级单位做好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6、代表学院对学院资产、产权变动和物资处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管理和清核。
7、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8、负责学院房产和地产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投标管理科工作职责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是学校采购招标工作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从事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为:
招投标管理科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学校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制度文件的起草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招投标工作中的问题,确定重大问题并提交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3、受理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招标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方式、招标文件等进行会审,并将审核结果按招投标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4、负责组织实施全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工程建设、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活动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会议组织、安装验收等工作。
5、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呈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6、建立并完善评标专家库。组织相关部门在校内招标项目开标前共同抽选评委,并做好保密工作。
7、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定限额以下的由各职能部门自主承办项目的招标工作进行检查。
8、负责全校物资采购与招投标过程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9、对于自行采购项目参与合同的签订工作,参与监督合同的履行,做好对中标项目的后评估工作,接收并处理投标单位及有关方面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并参与招标项目验收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总帐、分类明细帐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报表、报盘等工作。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4、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清查、统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与考评等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失处理及回收利用工作。
6、做好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资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8、负责学校用于经营性资产的报批和界定,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全面负责资产管理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工作内容:
全面负责资产管理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工作内容:
1. 全面负责资产管理科工作。
2. 学习并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3.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总帐、分类明细帐的登记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资产报表和报告等工作。
4. 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
5. 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的清查、统计、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与考评等运行管理工作。
6.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失处理及回收利用工作,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资产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7. 做好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8. 参与学校用于经营性资产的报批和界定,审核和实现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9. 拟定和完善本科室内部管理制度,协调处理有关制度。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