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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174    最后修改时间:2016-11-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实行分级管理。学校提出指导意见;学校内各单位负责制订使用计划,实施采购;各单位的二级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台账。

第三条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原则。同规格商品坚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原则下择优选购,对一些未定型的试制品,采购时必须慎重,若用应先少量使用后再定。

(二)经济性原则。在性能、质量相同的情况下,选用价格最低的。

(三)批量招标原则。符合批量物资采购规定的,应按照学校采购或招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范围及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一)材料是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二)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三)易耗品是指玻璃器皿、电子元件、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零配件等。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学校内各单位自行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和领用账薄,并负责日常管理。对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须制定相关危险品管理规定,并指定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人进行管理。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必须严格管理,做好使用记录;对公安消防部门专管的物品、化学药品要加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确保储存与使用安全;对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六条 购置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低值品购置后,须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上履行相关入账程序,凭资产管理处出具的《低值易耗品验收单》方可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材料、易耗品购置后,不再纳入资产管理,由各部门自行建账后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范围如下:

(一)办公、印刷、体育用品类:党政工团等有关部门按教职工人数或学生人数购买的学习用材料、各部门订阅的报刊杂志、学校专用宣传资料、各类竞赛、评比用奖品、笔墨、办公文具、U盘、印泥、印油、茶叶、横幅、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食品饮料等;

(二)环卫用品类:拖把、水桶、锹、锄、卫生用药品、绿化用品(具)等;

(三)生活用品类:水瓶、水壶、茶杯、碗盆、床上小件用品、玻璃器皿、劳保用品等。

第七条学校内各单位应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类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反对铺张浪费。

  

第四章 调拨与报废

第八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校内调拨须经各部门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校外调拨须经主管院长审批。由各单位二级资产管理人员办理调拨和账务处理手续。

第九条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系统上履行过入账程序,取得《低值易耗品验收单》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时须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相关手续,由部门负责人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交学校调剂,并在系统里进行有关账务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条 所有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报废处理费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