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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40    最后修改时间:2017-04-18

关于开展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院《教职工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对象和条件

见学院《教职工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6号)。

二、缴纳意向金

申请意向金:伍万元。

时间:2017426日至 2017428日(工作时间),缴纳截止时间:2017428日上午1130

地点:学院财务处(弘毅楼222房间)。

建议刷银行卡。

三、交申请表

201753日至 201755日(工作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表格(表格二),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第一次缴纳意向金为5万元;第二次缴纳时间为选房前,缴纳至总费用的60%;在拿钥匙签定合同时缴清余款。

2、第一次缴纳意向金为5万元后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选房的,待租赁住房安置工作结束时,才可办理退意向金(不含利息)。

3、校内双职工选择加分的需另写承诺书,承诺放弃费用优惠。

4、符合《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条件的青年教职工也可申请租赁住房。

5、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表和意向金单据复印件一并交资产管理处。

6、交表截止时间:201755日下午430

交表地点:学院资产管理处(弘毅楼230房间)。

联系人:张远迎。

咨询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资产管理处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