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教职工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6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对象和条件
见学院《教职工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6号)。
二、缴纳意向金
申请意向金:伍万元。
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 2017年4月28日(工作时间),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11:30。
地点:学院财务处(弘毅楼222房间)。
建议刷银行卡。
三、交申请表
2017年5月3日至 2017年5月5日(工作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表格(表格二),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
四、其他事项
1、第一次缴纳意向金为5万元;第二次缴纳时间为选房前,缴纳至总费用的60%;在拿钥匙签定合同时缴清余款。
2、第一次缴纳意向金为5万元后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选房的,待租赁住房安置工作结束时,才可办理退意向金(不含利息)。
3、校内双职工选择加分的需另写承诺书,承诺放弃费用优惠。
4、符合《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条件的青年教职工也可申请租赁住房。
5、教职工租赁住房申请表和意向金单据复印件一并交资产管理处。
6、交表截止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4:30。
交表地点:学院资产管理处(弘毅楼230房间)。
联系人:张远迎。
咨询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