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为满足学校青年教职工过渡用房的需求,根据学院《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年4月24日至 2017年4月28日(工作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表格(表格一),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见学院《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7号)。
40平方米按280元/套/月(面北)、336元/套/月(面南)缴纳,60平方米按630元/套/月缴纳。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优惠总费用的20%。其他相关费用按交院办【2017】7号精神处理。
四、其他事项
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4:30.
受理地点:学院资产管理处(弘毅楼230房间)。
联系人:张远迎。
咨询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