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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浏览次数:398    最后修改时间:2017-04-18

关于受理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通告

为满足学校青年教职工过渡用房的需求,根据学院《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院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申请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7424日至 2017428日(工作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学院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表格(表格一),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

二、租赁对象和条件

见学院《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交院办【20177号)。

三、租赁租金

40平方米按280//月(面北)、336//月(面南)缴纳,60平方米按630//月缴纳。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优惠总费用的20%。其他相关费用按交院办【20177号精神处理。

四、其他事项

受理截止时间:2017428日下午430.

受理地点:学院资产管理处(弘毅楼230房间)。

联系人:张远迎。

咨询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资产管理处

                        201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