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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校内招标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浏览次数:591    最后修改时间:2017-05-26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我院于2016年建立了校内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库,运行时间已有一年。为更好地推进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再次面向全院选聘招标项目评审专家,扩充校内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须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三)以上人员应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

1、对招投标制度、招标项目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推荐预中标单位的表决权。

    4、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5、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

    6、享有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现场,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案及与评标细节相关的其他情况。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废标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具体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署名。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工作单位、职务资格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采购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库类别

   1、设备仪器等货物类评审专家:参与各种物品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包括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2、工程类评审专家:参与建设工程的新建、改造、维修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3、服务类评审专家:参与房屋招租、物业经营管理、教职工体检、学生医疗服务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五、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热心为学校采购评审工作服务的教职工踊跃报名,申请人可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专家申请表》,于2017 6 20 日前报送至弘毅楼230(采购办025-86115873),也可发送电子稿至邮箱24811661@qq.com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专家申请表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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