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我院于2016年建立了校内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库,运行时间已有一年。为更好地推进招投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益,再次面向全院选聘招标项目评审专家,扩充校内招标项目评审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须具备的条件
(一)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二)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三)以上人员应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热心为评审工作服务。
二、评审专家的权利
1、对招投标制度、招标项目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3、推荐预中标单位的表决权。
4、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5、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要求投标人解答。
6、享有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现场,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具体方案及与评标细节相关的其他情况。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经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应当对投标文件的评分以及评为废标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出详细、具体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署名。
4、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工作单位、职务资格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采购办。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库类别
1、设备仪器等货物类评审专家:参与各种物品招标采购的评审工作,包括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图书、教材、办公用品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2、工程类评审专家:参与建设工程的新建、改造、维修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3、服务类评审专家:参与房屋招租、物业经营管理、教职工体检、学生医疗服务等项目的招标评审工作。
五、申报
欢迎符合条件,热心为学校采购评审工作服务的教职工踊跃报名,申请人可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专家申请表》,于2017年 6 月20 日前报送至弘毅楼230(采购办025-86115873),也可发送电子稿至邮箱24811661@qq.com。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专家申请表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