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青教公寓租赁住房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青教公寓租赁住房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保障学校和租赁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入住
承租人在按规定缴纳租赁保证金(长租户)、租房保证金和月租金(月租户),并与学校签订青教公寓租赁协议后方可取得入住资格。
二、物业费及车位费的缴纳
1、物业费按照1.00元/平方米/月缴纳,资产管理处提供明细,由学校从教职工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2、地下车库按照200/月缴纳,由保卫处组织采用三年一摇号的方式确定使用权。保卫处提供明细,由学校从教职工月工资收入中代扣。
三、设施设备的管理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惜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或刻意破坏设施设备,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1、公寓的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由学校负责日常维护与维修。如:公寓的主体建筑、电梯、集中供热系统等;
2、室内的设施设备:空调、热水器、油烟机、灶具、浴霸等在质保期内的维修由设备供货厂家维修,过了质保期的维修由承租人自行维修;
3、学校提供的室内设施设备均为学校的资产,资产保管人为承租人,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管理归口
1、公寓的土建、周边绿化、电梯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在质保期内的维修归口基建办公室管理,过了质保期后的维修归口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管理;
2、公寓的物业管理、室内的设施设备过了质保期后的维修归口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管理;
3、公寓内的设施设备等资产归口资产管理处管理;
4、公寓周边及楼宇的监控、地上地下停车场、入住人员等归口保卫处管理;
5、公寓内的门禁系统、水电等一卡通系统归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管理。
五、其他
已发布的《青年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教职工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及《关于公租房和租赁住房管理补充规定公告》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约束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