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财政部和江苏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 号)及江苏省交通厅下发的《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委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交财[2020]65 号)等文件,要求各预算单位从2021 年1 月1 日起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我校落实该项措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江苏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以及采购货物、服务预算金额在20万(含)以上、工程估算价在60 万(含)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除协议供货外),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涉密或因采购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公开时间
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学校预算下达后或采购意向确定后即应当公开,最迟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日。
三、公开内容
采购单位应确保采购意向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公开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预算金额;3.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4.预计采购时间;5.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要求;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
四、公开流程
各采购单位确定采购意向后,填写《政府采购意向表》(见附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将《政府采购意向表》交资产管理中心,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和学校相关网站同步发布采购意向信息。
五、工作要求
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归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要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知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不遗漏、不延误。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答复采购意向公开中出现的问题。联系人:刘佳,联系电话:86115873 , 电子邮箱 :cgb@njitt.edu.cn 。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