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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0    最后修改时间:2024-11-29

为了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和利用情况,真实反映学院资产及财务现状,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运输厅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学院决定2024年度在全院开展国有资产全面清查。

一、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长:王道峰

副组长:刘雪芬  姜军   

  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资产管理中心

  任:毛慧玲

  员: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人员

二、清查工作范围

(一)清查时点

清查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

(二)清查对象

各部门(单位)管理和使用的2024年9月30日以前已列入和尚未列入学院资产管理系统的各项资产(含捐赠资产)

(二)清查内容

本次清查具体包括:土地资产类、房屋建筑物类、车辆设备类、基础设施类、股权债权类、无形资产类、其他类资产及问题类资产。

三、清查工作步骤

(一)实地盘查阶段(12月23-12月27日)

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人、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共同逐件清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12月23日

汽车工程学院

道路与港航工程学院

运输管理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12月24日

汽车工程学院

道路与港航工程学院

运输管理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12月25日

汽车工程学院

道路与港航工程学院

运输管理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轨道交通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12月26日

汽车工程学院

道路与港航工程学院

人文艺术系

马克思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基础教学部

体育部

12月27日

院领导班子

院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发规处

纪委办

执纪审查室

工会

学工处

招就处

团委

人事处

财务处

教务处

科研处

 

信息办

图书馆

科研处

保卫处

继教院

高职所

后勤管理处

资产管理中心

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统筹安排好相关人员,积极配合资产清查工作,确保实物盘点高效、有序、真实、准确。

(二)账务核查及结果报送阶段(12月28-1月10日)

会计师事务所就资产盘查情况,梳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与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核实后出具盘查相关材料,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和“三张清单”并在内公示5个工作日,清查结果经学院院长和纪委书记“双签字”确认后,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四、清查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保管人需配合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清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每个房间逐一清查,不得漏报、错报、瞒报,发现账外资产须及时统计报告。每张资产清查表格需要资产管理员签字,各部门资产清查汇总表格、清查承诺函需要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

(三)以学院名义申报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本次资产清查中须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无形资产入账。学院名义申报的专利权、著作权等由科研处统计名称、金额、有效期等,并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五、常见问题

部门资产的保管人不是本部门人员(岗位变动等情况),资产所属部门需要与该保管人沟通后,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调整:

(一)部门内调拨。如果资产还在本部门使用,调拨给本部门人员保管。

(二)跨部门调拨。如果资产已被带离,资产需从本部门调拨到该资产保管人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