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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50    最后修改时间:2025-12-01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为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益,依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苏教财【2021】1号)及《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办法》(交院办【2025】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自评阶段(2025年12月2日至12月11日)

评价指标填报表格、整理支撑材料。自评报告(含支撑材料)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国资处(弘毅楼226室)。联系人:徐绍霞;电话:86115848;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929348280@qq.com。

2.复核阶段(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19日)

评价小组根据自评情况开展现场复核及综合评审。

3.结果公布阶段(2025年12月20日至12月25日)

评价小组汇总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学校审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   

请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如实、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完成本次资产绩效评价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