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按照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范围、基准日
1.盘点范围:学校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含车辆),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等。
2.盘点基准日: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在清查盘点之列。
3.核对盘点日:以各部门自查盘点日为准
二、清查盘点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6年1月6日-1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成立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二级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附件1《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附件2《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附件3《清查盘盈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做到不漏、不重和不错。
资产自查内容:账上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国资处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和规范,并确保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
2.核实阶段(2026年1月13日-1月16日)
国资处清查专项清查盘点小组结合前期自查情况开展复核工作。在复核过程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物签不符,将暂停复核,涉及部门重新进行自查后再次填报。
3.整改阶段(2026年 1月19日-1月23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相应附件,由使用单位负责人、二级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学校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审核。二级资产管理员根据核查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等核对工作。
三、清查盘点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务必将资产清查盘点工作通知到涉及资产保管的每位教职工,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核实是否存在未贴设备标签的固定资产。标签是资产的身份标识,如有缺失请及时联系国资处补打标签。
3.有账有物且账物相符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对于有账有物资产,若“账物人地”信息不完全相符,须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变更。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严肃纪律、认真盘点。如实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切实担负起资产使用管理的职责。
5.固定资产自查盘点结果,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清查盘亏明细表和清查盘盈明细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最迟于2026年1月1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时报电子版至929348280@qq.com。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611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