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9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8 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达到结项要求的,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年度检查将不予通过,项目负责人需及时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5)的电子版。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要求
一般项目的结项成果应达到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要求方可办理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 篇北大核心或CSSCI 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 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少于2 万字的研究报告1 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或通过不低于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鉴定(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三)结项材料的报送
1.《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以上材料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报送1套。有项目变更的,需将《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并装订在册。
2.结项证明(附件7)1份(鉴定等级一栏一律为“合格”),结项证明建议彩色打印。
3.提交《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材料。
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2015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将予以清理。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号,逾期不候。
联系人:刘方
联系电话:86115046
联系地址:弘毅楼319室
E-mail:kjc@njitt.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5.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6.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附件8.2019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科研处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