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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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交院办〔2020〕12号 | |
印发《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经2020年5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5月27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留学生奖学金使用效益,根据《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奖学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中留学生是指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外国学历留学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进修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我校留学生奖学金包括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三个类别。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学院“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遴选办法》,并按照此办法执行。“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留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二)南京交院留学生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
申请来我校就读的留学生新生,学校将依据其申报条件加以评定新生奖学金,分不同等次发放。
一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学费;二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的住宿费。
2. 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历生就读一年后,根据其学业成绩及整体表现评定学习优秀奖学金, 分不同等次发放。
一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学费;二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半额学费;三等奖学金,奖励当年度的住宿费。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HSK优秀奖、科技创新奖、素质拓展奖等奖项,金额为每人300元。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
1. 新生奖学金
(1)申请人须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心健康;
(2)申请人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获得本国相当于高中学历证书;
(3)申请人具有优良的学业水平;
(4)申请人未获得中国各类政府及组织提供的奖学金。
2. 学习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学期出勤率95%以上,学习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优异;
(2)二等奖学金:学期出勤率90%以上,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三等奖学金:学期出勤率85%以上,学习努力,综合表现良好。
(三) 单项奖学金
1. HSK优秀奖:入学后参加HSK4级考试获得260分以上者,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2.科技创新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证书,或在院级以上科技活动、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以上奖励者,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3.素质拓展奖:学期出勤率不低于90%,积极参加学院及二级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可申请此项奖学金。
第六条 凡参评学期或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1.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2.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4.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5.出勤率低于80% 。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
按照《留学江苏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程序
1.每年秋季进行学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留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汇总参评学生成绩,收集评选材料,包括成绩单、留学生公寓表现、日常行为表现、HSK成绩、社会实践活动、各类获奖等内容。
3.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学工处、教务处及相关二级学院等组成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公示。
4.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发文公布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予以表彰。
5.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一经核实,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南京交院学生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南京交院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