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职责
一、主持部门全面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
四、拓展与国外(境外)学校、教育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并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学习培训项目。
五、会同二级学院(系部),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规划拓展海外培训基地。
六、负责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学生就业指导等工作。
七、负责对外汉语教育教学与教改等工作。
八、规划与落实交换生、短期海外修学、海外实习、国际竞赛等各类学生对外交流项目。
九、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联络、协调、落实工作。
十、负责外籍教师(专家)聘用和管理。
十一、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外事工作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十二、负责出国访问、授课、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出国项目的管理,承办短期出国人员的申报、审批手续。
十三、协助做好学校涉外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电 话:(025)86115013,(025)861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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