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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55    最后修改时间:2023-05-15

二级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2),进一步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着力 纠治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提升管理效能,实现省级国有 资产高质量管理的目标,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开 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 效能为目标,强化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及早部署, 精心组织, 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 高质量完成评价工作。

(二)权责一致 ,相互配合 财务资产等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合力做好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通过评价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

(三) 问题导向,规范自评。各部门要对照上一年度评价工作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整改存在的短板弱项,并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 ,及时、规范 、准确、客观开展自评 ,不得瞒报、漏报、伪造数据。

(四)强化审核,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自评结果的审核,确保评价结果质量。要以评价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 部门自评( 530日前)。部门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评价,完成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 数据审核(630日前)。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机关本级资产管理绩效自评价工作的同时,对所属事业单位自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3 .线上提交 730日前)。统计好学校资产绩效文件,按上级规定时间,线上提交,统一申报。(线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复核( 1030日前)学校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开展现场复核工作,重点复核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房产出租出借管理、资产处置管理 、资产收益管理等事项  以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总结通报( 1130日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完成相应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交通厅、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6.整改落实( 1215日前)。部门对照评价结果,认真做好整改落实。汇总机关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整改情况报送学校资产管理。

    附件: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docx